2021
二月

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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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教新闻】教宗颁布手谕 改进梵蒂冈的刑事司法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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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6日,圣座新闻室公布了一道名为《在司法事务上作出修正》的教宗手谕。手谕中,教宗方济各对梵蒂冈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改进,使其适应“时代变化的敏锐性”。这其中含有3项新的法律条文。

第一项条文对刑法作出修正,对在服刑期间“行为良好”、“有悔改之意”,并积极参加“转变和重返社会计划”的被判刑者,每年可将约束性刑罚减刑45至120天。在刑罚开始执行时,被判刑者可与法官议定一项“转变和重返社会计划,内含特定的承诺”,目的在于“赔偿损失、弥补罪过并退还款项”。被判刑者可提出“进行公共事业劳动、具有社会重要性的义务工作,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,旨在促进与所伤害者调解的行为”。之前的法规没有对此作任何规定。

第二项条文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典作出修正,废除了在梵蒂冈城国法典中尚存在的所谓“缺席审判”。新条文则规定,若被告拒绝出庭且没有阻碍出庭的正当理由,审判则按正常程序进行,视被告由其辩护律师为代表。不过,若被告未出庭且出示“因正当和严重阻碍无法出庭”的理由,或“因心智虚弱无法为自己提供辩护”,法庭或独任法官就应暂停审讯。

第三项条文对梵蒂冈城国司法条例第351条法律作了修正和补充,规定专职法官在停止职务时,仍保有为梵蒂冈居民 “所预定的各项权利、协助、社会保障和担保”。在这方面,对有关二审和三审作出了重要的修正。新条文规定,“检察院的职责在三个阶段的审判中应独立自主,包括检察官的职责和法律授予他的其它职责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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